数码之家

 找回密码
 立即注册

QQ登录

只需一步,快速开始

微信登录

微信扫一扫,快速登录

搜索
查看: 550|回复: 1

[评论] 特斯拉异议“特舒拉”商标成功 此前曾告“特斯拉啤酒”侵权

[复制链接]
发表于 2022-10-11 21:20:38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因为商标“近似”或者“擦边”,商标主体间出现不少“商标纷争”事件,特斯拉也不例外。近日,天眼查APP显示,第53436164号“特舒拉”商标不予注册的商标文书公开。文书显示,特斯拉(上海)有限公司对广州睿捷汽车用品有限公司申请的“特舒拉”商标提出异议。

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认为,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“特斯拉”等商标使用商品在功能、用途等方面基本相同,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。

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中文引证商标或英文引证商标所对应的中文“特斯拉”在文字构成和呼叫等方面相近,构成近似商标。

因此双方商标已构成使用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,并存使用易导致消费者混淆误认。异议人称被异议人损害其商号权,证据不足。最终,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被异议商标不予注册。

[url=https://static.cnbetacdn.com/article/2022/1011/c8d1e1dbf607171.png][/url]

此外,有有意思的,这也不是特斯拉第一次“异议”商标侵权,今年6月份,特斯拉起诉中饮食品、糖玖网络科技等侵害其商标权。

特斯拉认为广东中饮以及中饮食品在啤酒及苏打酒产品上,使用标识“TESILA”构成商标侵权,中饮食品则认为,这是对注册商标的合法使用。

据悉,中饮食品共申请了37个与“特斯拉”相关的商标,中饮食品称,该商标最早于2015年1月在第32类啤酒等商品上核准注册。

而且,特斯拉是塞尔维亚裔美籍科学家尼古拉·特斯拉的名字,不是特斯拉公司专用、独创,不能因为特斯拉汽车后来形成知名度就无限制扩大其保护范围。



本帖子中包含更多资源

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,没有账号?立即注册 微信登录

x
发表于 2022-10-12 08:16:33 来自手机浏览器 | 显示全部楼层
游客请登录后查看回复内容
回复 支持 反对

使用道具 举报

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| 立即注册 微信登录

本版积分规则

APP|手机版|小黑屋|关于我们|联系我们|法律条款|技术知识分享平台

闽公网安备35020502000485号

闽ICP备2021002735号-2

GMT+8, 2025-12-28 06:47 , Processed in 0.202800 second(s), 10 queries , Gzip On, Redis On.

Powered by Discuz!

© 2006-2025 MyDigit.Net

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