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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前情】
如果法律规定裤子买回去裁裤脚要罚款,你怎么办?
首先修正:昨晚突然想,拆椅子不是驾驶行为啊。开车的也不一定是拆的人。缺乏违章的主体。所以扣3分绝对属于以讹传讹。
查《机动车登记规定》第四十八条:“......,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,责令恢复原状,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。”
而处罚的出发点,大概是拆了运货容易超载,不安全。
这里带出来另外一个问题:加装行李架。
根据交法第五十四条,车顶用行李架载物是合法的。只要低于50cm,小于车宽,重量符合即可(一般是50-100公斤内)。
有人说:我suv原配行李架 ,不存在加装。
对不起,那两根铝合金其实叫行李架纵梁,是确保货物重力作用于车架,而不是车顶钣金上。所以真驼东西,至少得加两根横梁,这才叫行李架。再讲究些,就是流线密封型:
有人说,这妥妥的改变车辆外观和技术参数,职业隆胸欺骗乘客啊。得去车管所备案变更,拍照,办理新的行驶证。
这事儿我还真研究过,而且打印了法条备用,随时准备杠交警。
因为从无须备案的“加装三条”,还是必须备案的“变更六条”,都不涉及行李架。从良都不给机会。
所以真拦我,我也只能打擦边球:这坨塑胶就是我的“货”啊,长高宽符合标准,不和皮肤直接接触,行不行啊,阿sir?!
实际上交警管这个也很少,模糊地带,懒得纠缠。
真正无法杠的是28大杠。风景在路上,真出去玩,4+2是很提高逼格的:
原本可以侧边留点位置,加个立杆绑着,但是高度超了。如果挂车尾,山地车公路车宽度必超,而且还有遮挡牌照等着你。
这也是我想拆副驾驶座椅的原因:我是折叠车,这个位置无出其右,卫生整洁,方便取用。
虽说开车这么多年,除了若干次查酒驾,看见路面检查的机会都不多。但副驾肯定不敢拆。太醒目。
唉。生活所迫出去乱睡,又想保住12分玉女不破之身,难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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