现场有一台“切磨王”品牌黑色手持电动角向磨光机(以下简称“手磨机”),该手磨机后端连接一根黑色电源线,前端安装一直径为105mm的木工锯片,锯片有明显血迹残留。该手磨机未安装安全防护罩及辅助手柄(下图),事发当天涉事楼栋单元门禁视频显示,2024年3月14日早上8时11分许,田某权左手拿锯片进入该楼栋。
事故原因分析:
田某权安全意识淡薄,改变手磨机用途,使用手磨机安装锯片进行切割门框(木材)作业时,因手磨机未安装辅助手柄,无法抵抗手磨机切割过程中产生的反弹力,被反弹后高速旋转的带齿锯片割伤左侧颈部总动脉,是发生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。
根据现场勘查情况分析,事发时田某权正在涉事门洞口使用手磨机切割门框(木材),由于涉事手磨机转速高、带齿锯片阻力大,随着切割深度的增加及切割角度的变化,未安装辅助手柄的手磨机突然失控从切割槽内弹出,导致田某权颈部被高速旋转的手磨机锯片割伤。
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行政处罚建议:
1.张某芳,系涉事工程房屋业主,未对涉事工程进行申报登记,违反《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》建议由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以行政处罚。
2.方某友,系实际承揽涉事工程的生产经营单位,作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自然人,其生产经营单位属性与自然人身份具有同一性,即方某友作为该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,建议由福田区应急管理局予以行政处罚。
来源:福田区应急管理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