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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-04-08 10:40
IT之家 4 月 8 日消息 本周一,苹果公司就申请人 Georgette LLC 在第 32 类中申请涵盖 “纯净饮用水;瓶装水”的苹果形商标向美国商标审判和上诉委员会提交了异议通知书,声称如果申请人的商标被注册,其将受到损害,原因是存在导致消费者混淆、误导或受骗的可能性。 苹果公司辩称,自 1977 年以来,其 “广泛推广、营销、宣传、分销和销售与一个商标系列有关的商品或服务,该商标系列全部或部分由 “APPLE”一词或其图形等效物——苹果标志组成,该标志描绘了一个带有分离叶子的风格化苹果(统称为 “苹果商标”)。” 苹果公司还称,其苹果商标具有著名性、独特性,并获得了消费者的高度认可和好感。 苹果公司宣称,除了销售其科技产品和相关配件外,它还在网上和现场向消费者销售 “印有苹果标志的 T 恤、马克杯、笔记本、笔、保温瓶和水壶等商品”。因此,苹果公司称已经 “对此类商品和服务形成了广泛的普通法权利”。苹果公司还指出了苹果商标的注册情况,包括带有苹果图形的覆盖家庭用品、水杯、饮水杯、真空瓶等,这些产品的例子如下所示。 ▲印有苹果公司标志的水瓶 申请人还寻求注册 “纯净饮用水;瓶装水”的苹果形图形,如下图所示。但是,苹果公司主张,申请人的商标很可能造成消费者的混淆、误导或受骗。 ▲申请人商标的图片。一个写有 "I Am Arcus" 的苹果形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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