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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公司为了卖机子找B公司做代理,把机子卖给了C店家,合同是C和B签的买卖合同,其中合同中注明C买了机子后,保修期过后若出现故障,维修单价限价到2万(举例),B公司当时为了竞标也同意了C在合同中这一要求,*注此配件为非耗材,换句话说只有真的出现故障才会用到,或者说也有可能永生都不会坏即也不会用到。并且那份主机销售合同维修单价限价表上盖有A公司印章.
交易完成后直到安装完成,验收合格,成功付款,直到交易结束,都没问题。甚至直到厂家承诺的保修期过后也没问题。期间C店家也没和B公司有其它交易,同样也没和A厂家有任何交易.多年以后,这台机子坏了,经查询合同发现就是合同上约定的限价配件坏了,于是C店家要求A公司执行合同上承诺的约定价格,而A厂家表示不愿执行,只能按现有市场维修价格提供服务,若C店家任坚持合同上标注的限价执行,A厂家表示要么不予维修要么没有配件提供无法维修,或者让C店家直接去法院起诉A厂家,A厂家为外企中国分公司。
请问1、C店家该如何维权?销售合同上标注的限价措施是否有实际和法律效力,或者说只能是C店家的一种自我安慰方式。
2、A厂家表示市场价格波动,并不能执行多年前的价格限制,因为A厂家也是从其它厂家进货,货源价格涨了,总不能亏本倒贴提供服务.并且认为C店家合同上的限价条款有失公平交易原则,即C限制了A定价权,并且表示C若要告也告不赢,最终A厂家的老板是外企,C可以打国际官司,愿意奉陪
3、C店家该如何避免保修过后,源头厂家出现价格疯涨现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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